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商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阅读:27 字号【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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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范运行,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我中心将对电子卖场商品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供应商上架的包括电商对接的每个商品都必须具有标准商品码(69码),原来已上架已对接的商品不具有标准商品码的,请各相关供应商(电商)自行从电子卖场下架。

各入围供应商(电商)于2026年2月14日前完成不具有标准商品码商品的下架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电子卖场将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下架,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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