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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旗网络•华为云】2023年 电子卖场常态化征集相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电商常态化征集相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2-1317:49:05各电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内蒙古财政厅的委托,现将恢复电子卖场电商入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恢复电商常态化征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电商常态化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更正公告》等要求申请入驻。已入驻电商如入驻角色和品目不变,不必重复入驻。二、公开电商接口对接测试顺序名单为使各电商更加清晰地了解各自开展接口对接联调测试顺序,及早做好准备工作,我中心将按各电商提交资料审核的时间顺序按月公布联调测试顺序名单,各供应商按照名单顺序及相关要求进行接口对接工作。请各已入驻电商随时关注联调测试进展情况,并结合顺序名单做好工作安排,以免错过联调测试时间。三、电商接口对接工作要求为节省联调测试时间,电子卖场平台运维公司将加大人力与技术投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协助各电商完成接口对接工作,提高测试效率,各电商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规范V2》要求,提前完成接口开发工作。在开始正式联调测试前,各电商应先行开展接口对接自测,自测通过并出具通过报告后再进行后续的测试工作。正式测试工作开启后,各电商应积极主动进行接口问题调整,并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测试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重新申请对接。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电商接口对接联调测试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每一家已入驻电子卖场的电商提供平等的机会,按名单顺序逐个提供接口对接工作。任何不属于已入驻电商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得扰乱或妨碍电子卖场正常工作秩序。对破坏电子卖场平台营商环境,利用电子卖场平台谋取利益的单位或个人,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请广大电商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虚假言论和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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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旗网络•华为云】2023年 电子卖场商品整改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关于对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品目及对商品参数等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1-1717:36:27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有关供应商:近期,我中心通过对上架的商品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部分商品价格偏高以及商品参数未严格执行标准商品体系要求等问题,为保障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商品库的标准化统一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问题(一)品目调整导致部分已上架商品无法按商品类别自动对应到新采购品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电子卖场相关品目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导致部分已上架的涉及相关品目调整的商品无法按商品类别自动对应到新采购品目,需由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整。(二)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经巡查发现,截至2022年12月中旬,自治级电子卖场已上架商品不符合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商品占比较大且商品库中仍有上架的商品必填项参数项不完整的情况。(三)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经巡查发现,随着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相关品目、品牌管理方式的调整,导致各级电子卖场仍有部分商品品目、品牌已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商品没有及时下架。(四)商品价格偏高经巡查发现,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已上架商品普遍存在价格偏高问题。二、问题处理(一)针对商品品目调整的问题,各供应商应尽快在规定时间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重新进行上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商品品目调整需更换品目的供应商信息表)(二)针对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问题,各供应商应尽快在规定时间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重新进行上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信息表;附件3: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未严格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信息表)(三)针对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问题,部分已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商品信息,各供应商应尽快在规定时间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重新进行上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4: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供应商信息表)(四)针对商品价格问题,请有关供应商仔细严格地比对已上架商品价格是否偏高,如有偏高应及时下架调整价格。三、整改要求(一)此次自治区电子卖场上架商品整改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到2023年2月28日止,请各有关供应商认真对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次上架商品的整改工作,严格做到“自查、自检、自改”。(二)对限期未及时处理的商品,我中心将通过技术手段统一进行下架处理。(三)此次整改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随机抽查所有已上架商品,对于有成交记录且交易频繁的商品将重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请各有关供应商积极配合。附件:1.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商品品目调整需更换品目的供应商信息表2.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信息表3.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未严格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信息表4.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供应商信息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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